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城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⑴城市四大类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各类用地
指标应符合表9―3的规定。
城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表9-3
类别名称 |
用地指标(m2/人) |
类别名称 |
用地指标(m2/人.) |
居住用地 |
18.0~28.0 |
道路广场用地 |
7.0~15.0 |
工业用地 |
10.0~25.0 |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
≥9.0
≥7.0
|
⑵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0m2/人。
⑶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宜≤30.3m2/人。
⑷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的城市,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5.0m2/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