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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0·2014-02-13 09:26: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湖北关于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特别推荐:2014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关于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以下简称“新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条件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5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1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8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7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5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湖北勘察设计网上下载(http://kcsj.hbcic.gov.cn)。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以下简称“新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业 学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 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1年
专 科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1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0年
中 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6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4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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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2014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一级8年滚动、二级4年滚动)。凡2006~2013年度曾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2010~2013年度曾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

  符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06~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及报名条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2,电话:027-68873339)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在2006~2013年度报考过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2013年度报考过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4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5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6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一级:2014年5月5日9:00~5月13日12:30

  二级:2014年5月5日9:00~5月11日12:3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见附件2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 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三)考前准备。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考生做好2014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3)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四)监考人员注意事项。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核查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五)考试用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见附件4。

  六、考区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15元/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基础(知识)科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专业(作图题)科考试每科120元。

  各地人社、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3:《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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