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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场地选择
建筑师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及业主的建设意图,着手进行收集、组织、整理、分析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规划、土地、市政及环保有关部门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综合地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可进行多场地选择论证,选出投资省、建设快、运营成本低,并能很好地贯彻国家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场地。
一、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要符合所在地域、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城市中各项建设的布局和环境地貌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对城市用地有明确的功能分区规定。
(二)要节约用地,不占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符合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要有利于保护环境与景观,首先要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生产建筑会产生振动、噪声、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以及易燃易爆品,其贮运对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则要严守规定。修路、建厂应尽量远离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为维持生态平衡,不污染水源、河流、湖泊,应有利于废气、废渣、废水的三废处理,并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场地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资源。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如:矿藏、森林、生物、土壤、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等。还包括人工筑凿、考古发现的历史遗迹和历代园林景观等人文资源。
(二)场地面积。含建筑基底面积、广场道路和停车场面积、露天堆放场地面积,以及绿化面积等。不同类别用地所占面积应根据国家用地标准指标,经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施工使用场地,并应根据施工的规模、进程作出相应的安排,或用临建用地代替。区域地形图宜为1/5000(比例尺),场址地形图选1/500―1/1000(比例尺)。
(三)地界与地貌资料。场地边界外形应因地制宜、尽可能简单,这样既合理又经济。地貌要利于建筑布置,道路短捷顺畅,地形宜场地排水。一般自然地形不宜小于0.3%.平坡(0.3%-5%)场地较理想;缓坡(5%-10%)场地要错落;中坡(10%―25%)场地要台地,填挖土方量要大;陡坡(25%-100%)场地不宜建设。适宜建设的场地均应考虑竖向规划,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注意分析不同地貌的小气候特点和利用日照。
(四)气象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气象条件因场地选择地域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变化。
气象资料各地均有数据可查。包括:
1.气温:历年逐月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极端气温,最大、最小相对湿度和绝对湿度;严寒日期数,冻土深度,采暖与不采暖的确定;气温日差、年差,最热月份13时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2.降水量:历年逐月、逐日平均、最大,以及最小降雨量;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雨量;初、终雪日期,积雪日期,深度,密度。
3.风:历年各风向频率(全年、夏季、冬季)、静风频率、风玫瑰图。历年的年、季、月平均及最大风速、风力。风对场地的多方面影响。风暴、自然通风及局部环流在工程设计中均应予以考虑。
4.云雾及日照:年、月、日均数。可决定日照标准、间距、朝向、遮阳及热工工程计算。与气象有关的风沙、雷击资料也要搜集,以免对场地产生不良影响。
(五)水文地质资料:河流、水库、湖泊及滨海的水位;五十年、百年及常年洪水淹没范围;沿岸特征,冲积断面,流量,流速方向;水温;含沙等地面水资料情况;深水井、泉水的水量、水位变化,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性能、成分分析等。地下水影响着建筑基础深度及地基处理设计的质量与安全。
(六)工程地质资料:场地所处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层成因、形成年代等;对建筑指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历史地震资料,震速、震源和断裂构造;场址处土岩类别、性质、承载力、有无不良滑坡、沉陷地质现象及人为破坏或修筑古墓等设计基础资料。应避免于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流沙、溶洞、三级湿陷黄土、一级膨胀土、古井、古墓、坑穴、采空区,以及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和承载力低于0.1Mh的场地作开发项目。
(七)交通运输条件:公路、铁路和水运、空运便利的地区,由于开发建设的直接经济效益高,宜于作为建设场地。道路系统要服从地段市政交通规划的基本要求。
(八)给水排水条件:靠近水源,保证供水的可靠性。水质、水量、水温要符合要求。城市管网布局、管径、标高、压力保证及补救措施。污水系统现状与新建连接点管道埋深、管径、坡度和排入允许水量,粪便污水的处理方式。污水净化环保要达标。雨水应考虑如何排除。
(九)能源供应条件:
1.热力供给与可能,热源及热媒参数、热量、管网、价格。
2.煤气可能与供应量、压力、发热量、网络及价格。
3.供电电源位置、距离,供电量、电源回路、输电线路进入场地的设计、分工。电计价方式与供电部门的供电文件、协议。
(十)电信需求条件。电话、电视、电传、网络各种信号需要量与场地附近设备设施的供给,可能性和敷线方式、截面调改等应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
(十一)安全保护条件。建设项目场地与相邻环境的间距应满足安全、卫生、视觉、环保各项规定。符合人防、防水、电源要求。避免于洪泛地段、通信微波走廊、高压输电通廊与地下工程管道区域内建建筑。
(十二)景观与环境。对场地项目应做好协调工作。对于场地上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应按当地文物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不能破坏。为此,应把握环境与建筑的整体效果,既应有合理的建筑功能,又应有先进的建筑技术。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应该创造优雅、得当而理想的环境。并能同相邻环境的建筑群体,在科技、信息、公用设施方面达成协作与综合利用的目的。
(十三)施工条件。了解当地及外来建材供应、产量、价格。当地施工技术力量、水平。机械起重能力数量,以及施工期,水、电、劳动力供应条件。
上述场址选择所要求考虑的区域地质、交通运输、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等内容实际就是组织、收集、整理项目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的过程。通过调查与分析,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场地。整个论证在设计实施过程以及行业决策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建筑,应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要求,作场地选择分析。工业建筑以工艺为主,这里扼要介绍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场地选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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