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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性城市
前言和定义
不论是或多或少自发地形成的还是经过精心规划的,世界上所有的城市都是社会在历史长河中多样性的物质表现,因而都是历史性的(英文版无最后半句--译者)。
本宪章所涉及的正是大小城镇和历史性的城中心或地区,包括它们的自然的或人造的环境。上述这些,除了具有历史文献作用外,还体现传统的城市文化的固有价值。但是,在今天已经遍及一切社会的工业化时代所引起的那种城市化的影响下,它们正面临着没落、颓败甚至破坏的危险。
面对着这种常常具有戏剧性的会导致文化的、社会的、甚至经济的特色丧失的情况,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国际议会(ICOMOS)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保护历史性城市和城市化地段的宪章》。
这份新的文件补充了通常被称为《威尼斯宪章》1964年)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它确定了原则和目标、方法和行动手段来保卫历史性城市的素质,协调个人的和社会的生活,并使构成人类记忆的东西,哪怕是不太重要的,得以传之永久。
正如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华沙--内罗毕大会上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的或传统的建筑群及它们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的建议》和其他国际条约所提出的,本宪章中所说的“保卫历史性城市”指的是采取措施保护它们、恢复它们、整体地发展它们及使它们与当代生活和谐的适应。
原则和目标
1.为了最大限度的生效,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卫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并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计划中考虑进去。
2.应该予以保护的价值是城市的历史特色以及形象地表现着那个特色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的总体,尤其是:
(1)由街道网和地块划分决定的城市形式;
(2)城市的建造房子的部分、空地和绿地之间的关系;
(3)由结构、体积、风格、尺度、材料、色彩和装饰所决定的建筑物的形式和面貌(内部和外部);
(4)城市与它的自然的和人造环境的关系;
(5)城市在历史中形成的功能使命。
对这些价值的任何损害都会混淆并扰乱这历史性城市的真实性。
3.为了使保护取得成功,必须使全城居民都参加进来。应该在各种情况下都追求这一点,并必须使世世代代的人意识到这一点。切切不要忘记,保护历史性城市或城区首先关系到它们的居民。
4.对历史性城市或城区的干预都必须十分谨慎,讲究方法并且一丝不苟,要避免武断,要考虑每一个案例的专门问题。
5.在制定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计划之前应该先作多学科的研究。保护计划应包括对资料的分析,主要是考古的、历史的、建筑的、技术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资料,应该确定基本方针和在法律、行政和财政方面所要采取的行动方式。保护计划应该使历史性城区在城市整体中发出和谐的声音。保护计划应该确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建筑物和建筑群,需要在某种情况下保护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要拆除的。在采取任何干预行动之前的现状应该严格地立档。计划应该得到居民的支持。
6.在保护计划等待批准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然,要遵照本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和办法。
7.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包含着对建筑物的经常维修。
8.当代生活所要求的新的功能和基础设施网络应该适应历史性城市的特点(英文本尚有:为使历史性城市适应当代生活,要求谨慎地设置和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9.改善住宅应该是保护的基本目的之一。
10.当必须改建建筑物或者重新建造时,必须尊重原有的空间组织,主要是原来的地块划分和尺度,并要把原有的建筑群的价值和素质赋予新建筑。引进具有当代特点的因素,只要不破坏整体的和谐,是有助于建筑群的丰富的(英文本为:不应该反对引进与周围相和谐的现代因素,因为这种面貌能使一个地区丰富起来)。
11.通过鼓励对城市的考古研究并恰当地在不损害城市体系的整体组织前提下展示城市考古的发现,对提高对历史性城市的历史知识是至关重要的(英文本为:应该通过考古研究和恰当地展出考古发现来扩大对历史性城市和城市化地区的历史知识)。
12.在历史性城市或地区内部要严格控制汽车交通;停车场需妥善管理,不要败坏它们和它们环境的面貌。
13.国土整治规划中的干线道路网不要穿过历史性城市,只要使交通易于接近这些城市并使进入这些城市较为方便就可以了。
14.对历史性城市必须采取抵抗自然灾害和其他一切有害影响(主要是污染和震动)的防卫性措施,既要保证保护居民的文化遗产,也要保护它们的安全和财产。为防御和修复一切自然灾害的后果而采取的措施都要和被保护的东西的特点相适应(英文本最后一句为:不论影响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灾害的性质如何。防御和修复措施都必须与被保护的文物的特点相适应)。
15.为了保证把居民吸引到保护工作中来,必须从学龄开始就对他们进行普遍的教育。要鼓励各种保护协会的工作,要采取财政措施鼓励保护和修复工作。
16.为了保护,必须组织起对各有关专业的专门教育训练。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
1.泰山(文化和自然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2.长城(文化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3.明清故宫(文化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4.莫高窟(文化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5.秦始皇陵(文化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6.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文化遗产,1987年12月列入)
7.黄山(文化和自然遗产,1990年12月列入)
8.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1990年12月列入)
9.黄龙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1992年12月列入)
10.武陵源风景山庄及周围寺庙(自然遗产,1992年12月列入)
11.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1994年12月列入)
12.拉萨布达拉宫(文化遗产,1994年12月列入)
13.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文化遗产,1994年12月列入)
14.武当山古建筑群(文化遗产,1994年12月列入)
15.庐山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1996年12月列入)
16.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1996年12月列入)
17.平遥古城(文化遗产,1997年12月列入)
18.苏州古典园林(文化遗产,1997年12月列入)
19.丽江古城(文化遗产,1997年12月列入)
20.颐和园(文化遗产,1998年11月列入)。
21.天坛(文化遗产,1998年11月列入)
22.大足石刻(文化遗产,1998年11月列入)
23.武夷山(文化和自然遗产,1999年12月列入)
24.龙门石窟(文化遗产,2000年11月列入)
25.青城山都江堰(文化遗产,2000年11月列入)
26.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文化遗产,2000年11月列入)
27.安徽古村落:西递村、宏村(文化遗产,2000年11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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