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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考试大纲总体要求为: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课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律、规范规定的解答。
本章内容是按照考试大纲“建筑设计(知识)”的第一、第四两部分的要求编写的。第一部分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与构图原理,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以及建筑设计新概念等小节。第二部分包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小节。本章涉及的教科书均采用最新版本,规范、标准均按照现行的版本。
第一节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根本目的,建筑功能涉及到建筑的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等问题。其中空间组织是问题的关键,空间组织是靠合理的动线(人流、物流、货流、设备流)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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