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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lesson$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人社字〔2012〕1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2日至15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三、报名方式
2012年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住建部门汇总、人社部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3月26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报名点,市直单位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留存,另外两份交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加盖公章后,连同考试费用及所需证件交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汇总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中心)审查盖章后连同报名费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市直部门的考生,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报名手续。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务必于3月26日之后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确认。
(二)资格审查
审核和确认时,考生应提交以下证件: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取报名考务费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20元。
五、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8〕31号)执行。
六、其他
(一)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12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5)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上述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自行下载。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接到通知后,要密切配合、及时安排,严格条件,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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