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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柴油发电机房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
2)有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时;
3)大、中型商业大厦,当市电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效益有较大损失时。
(2)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贮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3)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不宜设在大型民用建筑的主体内,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此外还应处理好通风、排烟、消声和减振等问题。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并宜高于管道所在位置的屋面或设置竖井导出。当排烟管采用高空直排有困难时,宜采用消烟措施。
排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应采用软连接,热风出口的面积不宜小于散热器面积的1.5倍。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进风口面积应大于柴油机散热面积的1.8倍。
(4)发电机间、控制室、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5)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在炎热地区,有条件时宜设天窗,有热带风暴地区天窗应加挡风防雨板或专用双层百叶窗。在北方及风沙较大的地区,应有防风沙侵入的措施。
(6)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发电机间与控制室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
(7)储油间与机房相连布置时,采用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发电机房间开启。
(8)发电机间、储油间宜做水泥压光地面,并应有防止油、水渗入地面的措施,控制室宜做水磨石地面。
(9)机房内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要求时,应通过计算做消声、隔声处理。
(10)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柴油机基础应采用防油浸的措施,可设置排油污的沟槽。
(11)机房内的管沟和电缆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沟边缘应做挡油处理。
(12)机房各工作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见表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