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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见表4—3。
3.水封
(1)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四、通气管
为排除室内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防止卫生器具水封被破坏和增加污水立管通水能力,应设置通气管。
(一)通气系统种类
1.伸顶通气管系统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见图4—14。在有条件伸顶通气时一定要设置,伸顶通气管不允许或不可能单独伸出屋面时,可设置汇合通气管。当五条件设置伸顶通气管时,可设置不通气立管。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2.专用通气管系统
(1)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专用通气立管。
(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宜设置专用通气管,见图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