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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外环境不仅夜间需要人工照明,而且某些场合(如无窗室内及地下空间),白天也需依靠人工照明。另外,在室内某些采光不足的区域,也需要辅助以人工照明来获得合理的照度,改善照度均匀度。照明设计不仅要满足生活、工作等视觉功能的要求,而且应充分发挥照明设施的装饰作用和光的艺术表现力。这种装饰作用不仅表现在灯具本身的点缀和美化作用上,而且通过照明器与室内外装修构造与色彩的有机结合,通过不同的照明构图和光的空间分布,可形成不同的光环境艺术效果。
一、常用照明光源的种类、特性与使用场所
(一)人工光源的种类
常用人工光源的种类见表2—6。
(二)人工光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使用场所
(1)光通量:表示光源的发光能力,单位是流明(1m)。据光通量大小可以将光源分为高、中、低三类。高的大于100001m,中等的为3000—100001m,低的小于30001m。
(2)发光效率:简称光效,指光源的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电功率之比,单位是流明/瓦(1m/W)。
(3)寿命:电光源的使用时间,单位为小时(h)。
(4)平均亮度:光源亮度的平均值,单位为亮度单位坎德拉(cd)
(5)光源色:人们感觉到的光源的颜色,以色温或相关色温表示,单位是开尔文(K)。光源色分类及适用场所见表2—7。
(6)显色指数: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6m的工业建筑场所,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光源显色指数及适用场所见表2—8。
常用人工光源的基本参数及使用场所见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