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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地基与基础辅导(17)

|0·2010-03-19 16:18: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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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6.4条 重力式挡土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6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会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地段。

  2.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基底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10;对于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5;

  3.块石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400mm;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200mm;

  4.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特强冻胀,强冻胀地区应考虑冻胀的影响。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在软质岩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

  5.重力式挡土墙应每间隔10-20m设置一道伸缩缝。当地基有变化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土结构的拐角处。应采取加强的构造措施。

  6.1.1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

  2.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3.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4.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

  5.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6.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第7.2.1条 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可按下列规定:

  1.淤泥和淤泥质土,宜利用其上覆较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措施;

  2.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性和密实度较好时,均可利用作为持力层;

  3.对于有机质含量较多的生活垃圾和对基础有侵蚀性的工业废料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持力层。

  第7.2.2条 局部软弱土层以及暗塘、暗沟等,可采用基础梁、换土、桩基或其他方法处理。

  第7.2.3条 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处理可选用机械压(夯)实、堆载预压、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真空预压、换填垫层或复合地基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7.2.4条 机械压实包括重锤夯实、强夯、振动压实等方法,可用于处理由建筑垃圾或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地基,处理有效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7.2.5条 堆载预压可用于处理较厚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预压荷载宜大于设计荷载,预压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地基固结情况决定,并应考虑堆载大小和速率对堆载效果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采用塑料排水带或砂井进行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时,应在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顶部作排水砂垫层。

  第7.2.6条 换填垫层可用于软弱地基的浅层处理。垫层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角(圆)砾、碎(卵)石、矿渣、灰土、粘性土以及其它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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