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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抗震辅导精选(28)

|0·2010-03-17 16:27: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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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6.1.3 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的偏心影响。

  剪力墙结构设计

  7.1.1 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宜沿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结构,应避免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形式。剪力墙墙肢截面宜简单、规则。剪力墙结构的侧向刚度不宜过大。

  7.1.2 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8.1.2 框架-剪力墙结构可采用下列形式:

  1 框架与剪力墙(单片墙、联肢墙或较小井筒)分开布置;

  2 在框架结构的若干跨内嵌入剪力墙(带边框剪力墙);

  3 在单片抗侧力结构内连续分别布置框架和剪力墙;

  4 上述两种或三种形式的混合。

  筒体结构设计

  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60m,高宽比不应小于3。

  9.1.3 筒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9.1.4 当相邻层的柱不贯通时,应设置转换梁等构件。转换梁的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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