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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厂房内上吊车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吊车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6 )工作平台宜与厂房主体脱开。
7 )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厂房单元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
8 )厂房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
( 2 )厂房天窗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天窗宜采用突出屋面较小的避风型天窗,有条件或 9 度时宜采用下沉式天窗。
2 )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 6 ~8 度时,可采用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3 ) 8 度和 9 度时,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4 )天窗屋盖、端壁板和侧板,宜采用轻型板材。
( 3 )厂房屋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宜采用钢屋架或重心较低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屋架。
2 )跨度不大于 15m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3 )跨度大于 24m ,或 8 度 III、IV类场地和 9 度时,应优先采用钢屋架。
4 )柱距为 12m 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托架(梁);当采用钢屋架时,亦可采用钢托架(梁)。
5 )有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屋盖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空腹屋架。
( 4 )厂房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 度和 9 度时,宜采用矩形、工字形截面柱或斜腹杆双肢柱,不宜采用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
2 )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 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宜采用矩形截面。
(二)单层钢结构厂房
( 1 )本节主要适用于钢柱、钢屋架或实腹梁承重的单跨和多跨的单层厂房,不适用于单层轻型钢结构厂房。
( 2 )厂房平面布置和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设置构造要求等,可参照本节四、(一)中对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有关规定。
( 3 )厂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厂房的横向抗侧力体系,可采用屋盖横梁与柱顶刚接或铰接的框架、门式刚架、悬臂柱或其他结构体系。厂房纵向抗侧力体系宜采用柱间支撑,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刚架结构。
2 )构件在可能产生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对于厚度较大无法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连接。
3 )屋盖横梁与柱顶铰接时,宜采用螺栓连接。刚接框架的屋架上弦与柱相连的连接板,不应出现塑性变形。当横梁为实腹梁时,梁与柱的连接以及梁与梁拼接的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应能分别承受梁全截面屈服时受弯、受剪承载力的 1 . 2 倍。
4 )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拼接;柱间支撑与构件的连接,不应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 1 . 2 倍。
(三)单层砖柱厂房
( 1 )本节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烧结普通黏土砖柱(墙垛)承重的中小型厂房:
1 )单跨和等高多跨且无桥式吊车的车间、仓库等。
2 ) 6~8 度,跨度不大于 15m 且柱顶标高不大于 6 . 6m 。
3 ) 9 度,跨度不大于 12m 且柱顶标高不大于 4 .5m 。
( 2 )厂房的平立面布置,宜符合本节四、(一)中的有关规定,但防震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轻型屋盖厂房,可不设防震缝。
2 )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与贴建的建(构)筑物间宜设防震缝,其宽度可采用 50~70mm。
3 )防震缝处应设置双柱或双墙。注:本节轻型屋盖指木屋盖和轻钢屋盖、压型钢板、瓦楞铁、石棉瓦的屋盖。
( 3 )厂房两端均应设置承重山墙;天窗不应通至厂房单元的端开间,天窗不应采用端砖壁承重。
( 4 )厂房的结构体系,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8 度时,宜采用轻型屋盖, 9 度时,应采用轻型屋盖。
2 ) 6 度和 7 度时,可采用十字形截面的无筋砖柱; 8 度和 9 度时应采用组合砖柱,且中柱在 8 度III、IV类场地和 9 度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3 )厂房纵向的独立砖柱柱列,可在柱间设置与柱等高的抗震墙承受纵向地震作用,砖抗震墙应与柱同时咬搓砌筑,并应设置基础;无砖抗震墙的柱顶,应设通长水平压杆。
4 )纵、横向内墙隔墙宜做成抗震墙,非承重横隔墙和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当采用非轻质墙时,应计及隔墙对柱及其与屋架(梁)连接点的附加地震剪力。独立的纵、横内隔墙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平面外的稳定性,且顶部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