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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构材料与施工
( 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 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烧结普通砧土砖和烧结多孔翻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 ,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 . 5 ,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 . 5 。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不应低于 C30 ;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
②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 . 25 ;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 . 3 。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 . 2 ;
②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 20 % ;
③ 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 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 HRB400 级和 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 HRB335 、 HRB400 和 HPB235 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 50204-2002 ) 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9 度时不宜超过 C60, 8 度时不宜超过 C70 。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 、 C 、 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 、 C 、 D 、 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 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转台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 5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钢板厚度不小于 40mm 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受拉试件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 《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 CB 5313-85 关于Z15 级规定的容许值。
( 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 7 )建筑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抗震设防烈度为 7 、 8 、 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 1 60m 、 120m 、 80m 的高层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