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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抗震辅导精选(4)

|0·2010-03-17 15:44:1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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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的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6.0.8 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按当前的经济条件,这类低层房屋通常采用砌体结构,故规定如果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6.0.10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乙类。

  6.0.11 住宅、宿舍和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可划为丙类。

  (二)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设计要达到的目标是在不同频度和强度的地震发生时,要求建筑具有不同的抵抗能力。对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多遇地震,要求结构不受损坏;而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小的罕遇地震,则允许结构有所损坏,但不倒塌。我国现行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 GB 50011-2001 ) (以下简称抗震规范)根据这些原则提出了“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小震)作用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中震)作用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水准: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大震)作用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通常将其概括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在抗震设计时,为满足上述三水准的目标采用两阶段设计法。

  第一阶段设计:按多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截面设计,以及验算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变形,这就是所谓的“抗震计算设计”。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一水准设防目标。第一阶段设计中还包括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二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为弹塑性变形验算,对特殊要求的建筑和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对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薄弱层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使建筑物满足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上面提到的多遇地震 (小震)、基本烈度地震(中震)、罕遇地震(大震)之间的关系大致为:

  小震比基本烈度低 1 . 55 度;

  大震比基本烈度高 1 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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