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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构造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计算和构造都是很重要的设计环节,两者缺一不可。结构的构造措施既是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的成果,又是长期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它不仅是对结构计算设计的必要补充,而且还通过一些简便的构造措施以代替计算。因此设计人员在结构设计中必须做到满足规范所制定的构造要求。有关各构造规定,可见现行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 5 00 10 -2002 )中的 9 , 10 , 11 等 3 节的内容。
补充
第9.1.3条 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1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3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第10.5.2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40mm;对剪力墙结构,墙的厚度尚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5;对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墙的厚度尚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0。
当采用预制楼板时,墙的厚度尚应考虑预制板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以及墙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
第11.3.5条 框架梁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
3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4。
第11.4.11条 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柱的截面宽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圆柱的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
第11.7.9条 剪力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力墙结构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16;当墙端无端柱或翼墙时,墙厚不宜小于层高的1/12。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2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
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其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16。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不应改变墙体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