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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荷载的标准值
一、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1.楼面活荷载是房屋结构设计中的主要荷载。
《荷载规范》规定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系数如表1-5所列。
注:①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②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③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④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⑤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
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1-5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刃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11-5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