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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2月25日开始

|0·2010-02-25 13:49:10浏览0 收藏0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月25日─3月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级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9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1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级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9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按《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 执行;

  ⑵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㈡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中国台湾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报名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职业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对照表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
代码 
科目  科目
代码 






师 
01  部分科目
(续考) 
5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2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8 
01  全部科目  9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2 
建筑设计(知识题)  3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 
建筑材料与构造  6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8 
场地设计(作图题)  9 

  五、报名要求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pa.cn/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资格审查和复核。

  1.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⑴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www.ccc.gov.cn网表格下载栏或http://www.cksx.org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及传真电话:6367622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为方便远效区县(自治县)考生的资格审查,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万州区建委(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5号,联系电话:58379995)对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委托涪陵区建委(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联系电话:72379772)对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委托黔江区建委(地址: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联系电话:79245518)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它区县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⑵万州、涪陵、黔江区建委应将审查“通过”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其中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面说明理由)于当日内汇总报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⑶万州、涪陵、黔江区建委对首次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再进行网上资审。网上资审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2.续考人员资格复核。

  续考人员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直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时,请准确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如成绩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人员,也应填写好上年度档案号)和相关报考信息及上传本人像片,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由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进行报考信息和像片复核。

  3.网上报考资格确认。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在现场和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报考专业、科目、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3676222、67535526、63626930.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4.资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在提交网上报考信息及现场资格审查资料5个工作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㈢网上缴费。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5日─3月17日)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考试考务费、建档费)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首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只有完成了提交报考信息、上传像片、网上资审确认合格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才是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㈣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日至11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㈤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打印。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首次报考资格审核的相关证件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㈥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㈦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地址: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联系电话:63626930。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2008年度四川、甘肃、陕西、河南、重庆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响未能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科目考试,其报考人员的考试及成绩管理按《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文件执行。

  ㈡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㈢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3)

  ㈣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3)

  ㈤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网址: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www.cksx.org)以及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或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下载。

  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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