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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辅导精选之建筑材料与构造(37)

|0·2010-01-27 15:10:5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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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一)模数

  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所谓尺度协调是指在房屋构配 件及其组合的建筑中,与协调尺度有关的规则,供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 品、建筑设备等采用,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二)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数值规定为100mm,符号为M,即 IM=100mm。

  (三)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大模数

  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共6 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作为 建筑参数。

  2.分模数

  指基本模数的分数倍,分模数的基数为1/10M, 1/5M, 1/2M共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四)模数数列

  1.模数数列是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模数数列在各类型建筑的应用中,其尺寸的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的范围,但又应使 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至20M。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至36M。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 3M数列为3M至75M; 6M数列为6M至96M; 12M 数列为12M至120M; 15M数列为15M至120M; 30M数列为30M至360M; 60M数列 为60M至360M,必要时幅度不受限制。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M/10数列为M/10至2M; M/5数列为M/5至4M; M/2 数列为M/2至10M。

  2.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 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五)标志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关系

  1.标志尺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定位轴线、定位线之间的距离(如开 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层高等) ,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设备等界 限之间的尺寸。

  2.构造尺寸

  构造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标志尺 寸扣除预留缝隙即为构造尺寸。

  3.实际尺寸

  实际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作后的尺寸。实际尺寸与 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符合建筑公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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