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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场 地 选 择一级建筑师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2)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
(3)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第三节 规 划 布 局
分析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位、环境、规模、功能与用地配置、空间与形态布局、设施配置等种种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城市居住区规划布局优化研究。
一、影响因素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1)居住小区居民构成与居住需求。
(2)居住小区空间及形态的结构与布局。
(3)居住社区生态优先,服务到户,文化与活力,景象共享等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原则。
(4)居住社区生活保障、育才与就业,交往与参与、社区运营等系统的构建。
(5)规划单元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6)户外整体环境质量及其指标体系的分析。
二、规划布局原则
(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a.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b.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c.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b.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居住区声环境标准见表6―5所列);
c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d.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信、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e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3)应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环境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