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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建筑场地选择
(一)旅馆
1.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等基本条件。
2.与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各种交通路线联系方便。
3.建造于城市中的各类旅馆应考虑使用原有的市政设施,以缩短建筑周期。
4.历史文化名城、休养、疗养、观光、运动等旅馆应与风景区、海滨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5.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人口,如客货运输车路线、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剧场
1.应与城镇规划协调,合理布点。重要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2.剧场基地选择应采取与剧场的类型和所在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3.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4.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临接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面应当有不小于0.2m2/座的集散广场。剧场临接道路宽度应不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如800座以下,不小于8m;800-1200座,不小于12m;1200座以上,不小于15m,以保证剧场观众的疏散不至造成城市交通阻滞。
5.剧场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时,剧场前面若不能保证观众疏散总宽及足够的集散广场,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小于3.5m。
6.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专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广场应包含有剧场的集散广场。
7.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三)电影院
1.应结合城镇交通、商业网点、文化设施综合考虑,以方便群众,增加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基地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应按观众厅坐位数总容量所定规模确定每座0.2m2集散空地。
(四)文化馆
1.省、市群众艺术馆,区、县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产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2.文化馆基地应选设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适度绿化、远离污染源、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3.乡镇文化站、居住区、小区文化站应位于所在地区的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绿地。
(五)档案馆
1.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2,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并宜有适当的扩建余地。
3.应建在交通便利,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宜远离市区。为保持馆区环境安静,减少干扰,也不宜建在城市的闹市区。
4.确需在城区建馆时,应选择安全可靠和交通方便的地区。不应设在有发生沉陷、滑坡、泥石流可能的地段和埋有矿藏的场地上面。为避免噪声和交通的干扰,也不宜紧临铁路及交通繁忙的公路附近修建。
(六)博物馆
1.博物馆选址宜地点适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完备,并应具有适当的用于博物馆自身发展的扩建用地。
2,不应选择在环境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易燃、易爆物。
3.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七)展览馆
1.基地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应位于城市社会活动的中心地区或城市近郊、利于人流集散的地方。
3.交通便捷且与航空港、港口或火车站有良好的联系。
4.大型展览馆宜与江湖水泊、公园绿地结合。充分利用周围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旅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5.基地须具备齐全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等)。
6.利用荒废建筑改造或扩建也是馆址选择的途径之一。
(八)百货商店
1.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2.大中型商店建筑应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基地内应设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消防道路。
3.设相应的集散场地及停车场。
(九)银行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机构,其建筑一般遍布于城市各区段中心或交通方便的便民位置。
(十)办公楼
1.办公楼的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段,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城市办公楼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并且避开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或噪声大的地段。
3,工业企业的办公楼,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合适的地段建造,但应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条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高校校址
1.应有适宜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2.良好的自然条件。
3.充足的土地面积与合宜的地貌形状。
4.有利的基础设施。
(十二)中小学
1.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一般在居住区内设置,考虑学校的服务半径及学校的分布情况。
2.根据当地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和学龄儿童比例选定校址。
3.地面易于排水,能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量填挖土方。山区应注意排洪,要有具备设置运动场的平坦地段。
4.有足够的水源、电源和排除污水的可能。
5.学校布点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学生穿行主要干道和铁路。
6.应有安静、卫生的环境。
7.有充足的阳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8.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干扰。
9.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并避免各种生物污染。
10.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11.避免学生发育中影响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闹市、娱乐、精神病院和医院太平间等)。
12.不应毗邻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仓库、工业单位等。
13.校园内不允许有架空高压线通过。
(十三)托儿所、幼儿园
1.4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并符合居民区、小区、住宅组团的规划布点。
2.应远离污染源,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3.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4.日照充足,地面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5.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人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十四)综合医院
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3.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4.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5.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人口的合理布局。
6.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7.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十五)电台、电视台
1.宜设置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城市中心附近,临近城市干道和次干道。
2.应尽可能考虑环境比较安静,场地四周的地上和地下没有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空中没有飞机航道通过,并尽可能远离高压架空输电线和高频发生器。
3.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中心场址的选择必须考虑与其发射台(塔)进行节目传送有方便(空中和地下)的技术通路。
4.有足够的发展用地。
(十六)停车库
1.车库进出车辆频繁,库址宜选在道路通畅、交通方便的地方,但须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处。
2.多层车库是消防重点部门之一,并有噪声干扰,须按现行防火规范与其周围建筑保持一定的消防距离和卫生间距,尤其不宜靠近医院、学校、住宅建筑。
(十七)停车场
按城市总体规划均匀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中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地面停车场用地。若不能满足停车数量,可使用地下停车场。
(十八)汽车客运站
1.与城市交通系统联系密切,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2.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
3.远近期结合,近期建设有足够场地,并有发展余地。
4.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5.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积水地段,有山洪断层、滑坡、流沙的地段及沼泽地区。公共建筑除上述18类外,还有城市公交车站、场、厂,城市公厕,城市垃圾转运站以及体育场、馆、所等。所有这些公共建筑的场地选择均可查阅有关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的要求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