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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场地设计总平面布局
一、场地设计总平面要点
1.场地设计总平面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约水资源,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3.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4.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5.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6.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应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人、车交通组织流线合理。
(1)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其人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2)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3)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和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执行。
9.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以达到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0.总平面设计应考虑采取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的距离尺寸标注。
二、使用功能设计要求
使用功能要求的满足是指在对建设项目的性质、项目规模及构成要求;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特点;建设单位要求等四条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平面功能分区布局。民用建筑往往以图解的方式分析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工业建筑以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构成平面功能分区布局(不加详述)。两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功能表达各具特色。公共建筑典型功能关系简图与居住区场地布局简图分别如下:
综上所述,公建与居住区的使用内容和具体功能要求已经说明了公建与居住区场地布局的设计难度。在场地设计中,如何按照二者的功能要求,对其进行合理布局,是设计前期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