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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科目
(一)首次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建筑设计》;4.《建筑结构》;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6.《建筑材料与构造》;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9.《场地设计(作图题)》。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科目考试的续考人员(指原免考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1.《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2.《建筑结构》;3.《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5.《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三)首次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 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 《建筑结构与设备》;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四)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2004年以后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2003年及其以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09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五)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4年。2007年以后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006年及其以前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09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二、考试时间及题型
2009年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9年5月9日、10日、11日、12日,考期4天。2009年度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9年5月9日、10日,考期2天。2009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等考试科目为单选题;《建筑技术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场地设计》、《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等考试科目为作图题。
七、申报时间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个人申报与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三)大连市2009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报名地点:大连仲夏花园酒店3号会议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22号,宾馆联系电话:0411-824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