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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钢筋混凝土结构关于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要求
(一)伸缩缝
1.为防止由于温差和混凝土干缩引起钢筋混凝土的开裂,应在结构中设置伸缩缝,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10-19的规定。
注:①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②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
③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取用;
④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
2.对下列情况,表10-19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宜适当减小:
(1)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
(2)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3)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
(4)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
(5)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3.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表10-19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1)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2)采用专门的预应力措施;
(3)采用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二)沉降缝
1.当建筑物体形比较复杂,地基土比较软弱或压缩性不均匀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2,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10-20选用。
注:①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②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Hf<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
(三)防震缝
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抗规》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 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2.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高度、刚度或层高相差较大时,可在缝两侧房屋的尽端沿全高设置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每一侧抗撞墙的数量不应少于两道,宜分别对称布置,墙肢长度可不大于一个柱距,框架和抗撞墙的内力应按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 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并按不利情况取值。防震缝两侧抗撞墙的端柱和框架的边柱,箍 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当需要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其缝宽及结构布置均应满足防震缝的要求。
4.防震缝两侧应形成各自独立的结构单元,即在防震缝处,应设置双柱(双墙)。
5.防震缝只需设置于上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