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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考试建筑材料与构造辅导讲义9

|0·2009-10-19 15:27:29浏览1 收藏0

第二节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构造

一、地基与基础的基本概念

基础:将结构索承受的各种载荷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是建筑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

地基:承受由基础传下的载荷的土体或岩体。

二、地基

1.地基应满足强度、变形、稳定方面的要求。

2.天然地基、人工地基(压实法和换土法)、桩基(支承桩、灌注桩、振动桩、爆扩桩)。

3.地基特殊问题如地基中遇有文坑、基槽中遇到枯井、基槽中遇有沉降缝、基槽中遇有遇有橡皮土、相邻基础埋深不一等问题的处理。解决不均匀下沉的方法有作刚性墙基础和加高基础圈梁。

三、基础

1.基础深埋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到基础底面的距离,分为浅基础(<5m或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4倍)和深基础。基础埋深由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成和构造;②作用在地基上载荷大小和性质;③工程地址和水文地址条件;④相邻建筑的基础埋深;⑤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等决定。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但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下雨0.5m。基础宜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如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一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2.基础按材料及受力特点可分为刚性基础、柔性基础。以基础的构造形式可分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井格基础、伐式基础、箱式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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