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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亦称涨价预备费)。
(一)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工程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费用包括:
1.在巳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费用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如下式: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22―66)
基本预备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约为8%~15%。
(二)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即涨价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而需要增加的预留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税率的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其规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所规定的预备费,则比我国上述规定更宽,包括:
1.建设成本上升费。
2.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用于估算时不可能明确的潜在项目,准备金在每一个组成部分中均单独以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并作为概算的一项单独列出。
3.不可预见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反映了物质、社会和经济的变化。这些变化预计会使成本估算增加,尽管这一估算比较完整,并符合所考虑的项目种类的技术标准。它是一种储备,可能不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