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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51号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部署安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0至13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资格考试全面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建委(建设局)初审后,到当地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审查同意后签字盖章,并于3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及考务费一并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人事厅统一组织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新报名考生提供)。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2B铅笔、三角板、丁字尺、圆规、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橡皮、钉书器、比例尺。作图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回收。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场地设计》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
七、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九、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在报名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2: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3: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4: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