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