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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申请一级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兰娟等19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兰娟等19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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