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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注:所公布的考试成绩中,作图题只区分是否合格:合格,得分为“1”分;不合格,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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