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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计要点
1.采暖设计要点
(1)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宜设置热计量装置。
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应在建筑物热入口处设置热量表、差压或流量调节装置、除污器或过滤器等。
(2)户内热计量装置、采暖系统
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分户热计量采用热计量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供水管上,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户内采暖系统宜采用单管水平跨越式、双管水平并联式、上供下回式等。
4)户内采暖系统暗埋时,暗埋管道不应有接头且宜外加塑料套管。
5)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于管道间内。管道间宜邻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2.空调设计要点
(1)一般要求
1)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和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气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新风,另一部分是室内循环风。
2)新风部分:由新风送风和排风组成,取自室外的新风送入房间,经人的呼吸不再新鲜后排出室外。有新风送风必有排风,新风送风和排风同样重要。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是把室外空气经过加热、冷却、加湿、过滤等处理后单独送入每个房间,每个房间同时设排风(有时排风采用门上开百叶、门下留缝隙等)。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新风是把室外空气与室内回风混合,经过加热、冷却、加湿、过滤等处理后(新风与室内回风的混合风)送入每个房间,每个房间不单独设排风,在空调机房等部位设集中排风,因全空气空调系统的送风和回风已经包括了新风和排风,所以每个房间不设单独的新风送风和排风。
3) 循环风部分:只在室内循环,与室外空气没有交换。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循环风是风机盘管处理的空气。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循环风是室内送风减去排风之后的回风。
4)送风:就是通过空调机或风机盘管或风机将空气送入室内,为有组织送风。进风:就是室外空气通过门窗、洞口等自然进入室内,为无组织进风。
5)回风:就是将空调房间内空气的大部分或全部回到空调机或风机盘管再利用再处理。
注:空调房间内的空气在冬季比室外空气温度高,夏季比室外温度低,不直接排到室外以避免浪费能源,而是将大部分回到空调机再利用(将全部回到风机盘管),只是排走小部分以补充新鲜空气。排风:就是为了补充新鲜空气而必须排走的那部分,包括机械排风和门窗渗出的部分,新风量相同。
(2)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
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包括风机盘管;风机盘管的送风口和回风口(有的习题风机盘管带回风口,设计中不再画回风口)、新风的送风口和排风口(有的习题没要求布置排风口,设计中不再画排风口),共四种风口和相应的风管;风机盘管的供水管、回水管、凝水管,两管制时(一般试题为两管制)共三种水管。
1)风机盘管布置:题目对台数有要求时,按题目的要求布置。题目无要求时,一般15~30平方米设一台。小于15平方米独立房间也要设一台。
2)风机盘管的送风口、回风口和送风管、回风管布置:一台风机盘管一般设一个送风口;送、回风口距离超过7m但小于10m时,可一台风机盘管设两个送风口;超过10m时宜设两排及以上风机盘管。一台风机盘管一般设一个回风口。送风管就是风机盘管与送风口的连接管。回风管就是风机盘管与回风口的连接管(有的习题风机盘管带回风口,也就带了回风管)。风机盘管的送风口与回风口不在同一水平面时(如送风口为上侧送、回风口为上回),送风口与回风口距离可相对近一些。风机盘管的送风口与回风口在同一水平面时(如送风口为上侧送、回风口为上侧回;送风口为上送、回风口为上回等),送风口与回风口不宜太近,尽量远一些。送风口中心距墙不宜小于1m,因送风口一般为散流器,从风口向斜下方吹的气流遇到墙后向下,会使向下的气流过大。
3)新风口、排风口和新风管、排风管布置:为使室内维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要根据人员多少、停留时间、污染程度等因素把室外空气经过加热、冷却、加湿、过滤等处理后单独送入房间。习题对新风管的连接有要求时,如:新风接风机盘管入口、新风接风机盘管出(送)风管等,按题目的要求布置;题目无要求时,新风单独接风口。新风送入房间后经过人的呼吸不再新鲜,要排出房间以使新风再进入。排风有几种方式:
(A)经房间门下百叶→进入走廊→进入卫生间→经排风机排出室外;
(B)房间吊顶设排风口→风管→经隔墙→进入走廊吊顶→接排风机排出室外;
(C)房间吊顶设排风口→风管→经隔墙进入走廊吊顶内→走廊吊顶下的走廊→卫生间→排风口→接排风机排出室外;
(D)房间吊顶设排风口→接风管→排风机排出室外等。
新风口与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尽量远,使气流流经整个房间。
4)风机盘管水管布置:一般为两管制,共三根水管,供水管、回水管、凝水管,均要连接。
(3)全空气空调系统
1)风口布置: 送风口布置尽量均匀。回风口可与送风口一一对应,也可以相对集中。房间净高越小,送风口间距越小;净高越大,送风口间距可越大。2.5~3.5m净高的房间,送风口间距一般2.5~4.5m,距墙边1.2~2m; 送风口距回风口大于2.5m。大于3.6m净高的房间,送风口、回风口间距再大一些。
2)风管布置:干管应在净高要求低的部位,如走廊等。支管在房间。
3)软管采用:习题要求用软管时用软管;只有支管用软管;软管只接一个风口;在支风管与其他管道交叉或绕梁时用软管。
4)气流组织。空调房间无论大小、有无窗户,都要作到有送风(或者进风)、有回风(或者排风),使室内空气形成循环。
3.通风设计要点
卫生间排风机尽量布置在大便器的上方。要考虑进风通路,如门上开百叶、门下留缝隙、开窗、送风等。排风口尽量远离门口,使进风尽量流经整个房间。
4.防排烟设计要点
(1)防火阀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设防火阀(其他设防火阀的情况略)。
(2)防烟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不论有无外窗,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防烟系统。
(A)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均设自然排烟。
(B)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
(C)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自然排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
(D)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需送风(前室设送风也不算错)。
(自然排烟条件略)
3)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防烟系统。
(A)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均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均设自然排烟。
(B)合用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
(C)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自然排烟。合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
(D)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机械加压送风。
(E)防烟楼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确有困难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合用前室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4)剪刀防烟楼梯间防烟系统
剪刀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独立设机械加压送风。机械加压送风按两个防烟楼梯间计算风量。两个加压送风竖风道相邻并在楼梯同一端时,一个风道送奇数层、另一个风道应送偶数层。
5)消防电梯前室防烟系统
(A)消防电梯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自然排烟。
(B)消防电梯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独立设机械加压送风。
(3)排烟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m2的房间、地下室、中庭设排烟系统。
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设自然排烟。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设机械排烟。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烧物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自然排烟条件略)
5.给排水设计要点
(1)给水
冷、热水给水管在卫生器具前设阀门。
(2)排水
1)厕所、盥洗室、卫生间等需从地面排水的房间设地漏,地漏水封不小于0.050m。
2)卫生器具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器具构造内有存水弯时不再另设)。
3)排水立管设检查口,检查口间距不大于10m,高度距地面1m并高于该层器具上边缘0.15m。
4)排水横管设清扫口或检查口。
6.消火栓设计要点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并易于取用的地方。
(2)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3)消火栓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应由计算确定,且不超过6层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7m,超过6层的多层建筑、不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0m,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
(4) 消火栓到任何部位的折线长度:不超过6层的民用建筑约25m;超过6层的多层建筑、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约27m;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约29m。(以上数据是25m的水带长度乘以0.8的曲折系数等于 20m,加上不同建筑物水枪充实水柱7m、10m、13m乘以0.7的平面投影系数等于5m、7m、9m得来)。
(5)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不等于30米设一个),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不应大于50米(不等于50米设一个)。
(6)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设一个即可)。屋顶应设一个检查用的消火栓。这两种消火栓不计入总消火栓数内。
(7)消火栓每根立管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mm(多层建筑无要求)。
(8)消火栓拴口距地面宜为1.1m。消火栓拴口直径应为65mm。消火栓水枪喷嘴直径不应小于19mm。
7.喷淋设计要点
(1)设计喷淋的范围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群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公共用房、走道、房间、高级住宅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垃圾道顶部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淋水后设备或物品不能使用的房间,电气用房、文物、书画等),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喷淋头的间距
1)按习题给定的喷淋头之间的间距(有的考题把喷淋头间距的一半叫服务半径,此提法不准确)、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有的考题把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叫服务半径,此提法不准确)布置喷淋头。
2)如果习题没有给定喷淋头之间的间距、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
A.中危险级级Ⅰ(客房、办公等高层;影剧院、中小商业等公建;):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3.6m、但宜≥2.4m;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1.8m。
B.中危险级级Ⅱ(汽车库、大型商业等):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3.4m、但宜≥2.4m;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1.7m。
C.中危险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个。
D其余危险级(略)。
(3)喷淋设计的其他要求
1)闭式系统用于民用建筑最大净空高度为8m,喷头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2)每个楼层、每个防火分区均应设水流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