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7〕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 ?2007) 1 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
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三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报考人员应符合《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3.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4、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2,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符合《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名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以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8日上午10:00-16日下午4: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
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缴费时间为2007年3月2日-3月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缴费点地址为: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3336
现场确认缴费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5)、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一份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付费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缴费,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付费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缴费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四)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五)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4月17日上午10:00-4月21下午4: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五、考生须知
(一)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二)考生须按照“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6.《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