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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7年一、二级建筑师3月14日前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注建[2007]1号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的精神,现就组织我区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日起同时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广西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考场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民用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等级,一律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完成过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民用建筑工程四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三、考试报名办法
  我区组织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4日。请报考人员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后,按有关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已进行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以后才能参加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07年3月5日至3月15日,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的地点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以下简称注册科)(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层2203室)。
  1、报考人员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各1份。在《申报表》相应的位置上贴上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
  (2)首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进修)证明的复印件及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各1份。
  (3)首次报考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除需认真填写《申报表》中有关栏目的内容之外,还需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记录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内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给本人。 
  (5)续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证明曾参加过往年建筑师考试的准考证及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各1份。
  (6)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7)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2、请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设、人事行政(职改)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请上述单位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
  各主管部门对照有关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后,请将报考人所提交的蓝图退回其本人。
  (三)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科目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广西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02号)的规定收取,即报考科目为非作图题科目的80元/人?科,报考科目为作图题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试费用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注册科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五)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首次申报考试所需的《申报表》,请报考人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后进行填写(统一按A4纸的规格)。
  (二)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各单位与注册科联系。
  (三)请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于4月底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
  (四)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中,取消原来的02(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第一科下半部分),第一科只能报考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认真进行阅读,按其要求进行考试。
  (七)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则立即取消其参加的考试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八)希望各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即认真对照有关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妥善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当给予报考人员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以便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九)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有关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期间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161,联系人:胡飞鹏、湛志宏。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一、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 试 科 目
 
 
 
5月12日
8:00 ~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3日
8:00 ~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月14日
8:00 ~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5日
8:00 ~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5月12日
8:00 ~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3日
8:00 ~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
(一)作图科目
计算器、三角板、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铅笔、橡皮擦、钉书机、刀片、胶带纸。
(二)非作图科目
计算器、钢笔、2B铅笔、橡皮擦。
(三)交纳考试费用银行帐号
收费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新华支行
帐号:45001604655050700783
    费名:200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费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建  筑  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城 市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建 筑 工 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 景 园 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6年
其 它 工 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8年

 
附件3: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2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7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3年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
2年
200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
3年
2004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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