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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后称要点),部署多项工作。
《要点》主要部署了新一年五大方向的工作要点:
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落实建设单位首责
拟出台多项新规
新出台的本年度《要点》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 便是明确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前段时间的住建部文件,突出强调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然而如何界定首要责任、实际职责范围等皆未做明确规定。
此次《要点》规定: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细则的出台,无疑会使新规定的落实更进一步。
同时,《要点》中还提到,新一年度住建部将出台包括关于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改革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多项新规。
继续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
工程质量安全,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新一年《要点》就规定:
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
所谓“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指的是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目前的试点区域有: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对于市场而言也是一个新的商机,例如在河南省的试点方案中就规定: 评价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方式。内容包含责任主体自评、责任主体互评、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试点,从17年开展至今已过了3年时间,其规模在新的一年是否会继续扩大,值得期待。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加大处罚力度 江苏被“重点关照”
近一段时间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3月初导致29人死亡的泉州酒店坍塌事故还历历在目。就在昨天,湖北襄阳市一小区脚手架坍塌,致1死6伤。在此情况下,住建部2020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自然离不开对于施工安全的大力监督。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二)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继续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及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三)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四)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指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塌陷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范,落实前期工作深度和现场隐患排查措施。
(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安全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化水平。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不良地质施工和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修订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印发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二)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不断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工作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三)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评估老师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在总结评估《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继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司党支部组织执行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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