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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人员:
根据《人力社保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浙江省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预合格人员(其中2017年(含)前在我省报考过同级别考试并缴费的考生可免于审核)。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2019年8月29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附件1、附件2于9月2日前上报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地点
按报名表所示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详见附件4。
四、审核材料
1 .201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从业年限及业绩证明一份(附件3);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五、审核要求
1.负责审核的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报考条件;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附件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