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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把关服务职责,提高企业资质申报质量,服务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服务职责,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熟悉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熟练操作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管理系统,并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要认真核查申报业绩的有效性,对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认真核查企业申报业绩与平台发布的工程信息是否一致。凡是企业申报业绩中含无效业绩的,严格把关,不得上报。
要建立定期通报和惩戒等监管机制。建筑业企业要如实申报、规范申报、按程序申报资质升级和增项,严禁虚假申报,不得违规申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通过弄虚作假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记录,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要着力优化审批服务环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融入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严厉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