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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工作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2.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1.为发展生产力服务 2.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贯彻勤俭的建国方针 3.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 4.环境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5.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举
4. 我国‘城市规划法’是1989年12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市的标志。
5. 我国按职能分:工业城市、交通港口城市、中心城市、县城、特殊职能城市。
6. 法定城镇地区的常住人口称为城镇人口。总人口2万以下的乡,非农业超过2000人的可建镇。
7. 城市人口构成:1,年龄构成6个组成(托儿0~3,幼儿4~6,小学7~11,中学12~16,成年17~60,老年61以上。)2.性别组成 3.家庭组成 4.劳动组成(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背抚养) 5.职业构成
8. 城市是指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运转所需的土地,包括已建设利用土地和列入城市建设待开发利用的土地。
9.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完成了150个城市的编制,新建39个,改扩建54个。
10. 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
项目 |
坡度 |
项目 |
坡度 |
工业 |
0.5%~2% |
铁路战场 |
0%~0.25% |
居住建筑 |
0.3%~6% |
对外主要功路 |
0.4%~3% |
城市主要道路 |
0.3%~6% |
机场用地 |
0.5%~1% |
次要道路 |
0.3%~8% |
绿地 |
可大可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