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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颁布
1.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2.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有可能”,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3.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修改草案: 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①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②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建筑“保证金”成为历史
关于工程保证金,国务院和住建部近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把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积极推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等履约保证制度,保证金以非现金流转、银行信用担保的形式来缴纳保证金,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对规范建筑业市场有极大的作用。
大量建筑业资质取消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3.物业管理二级以下的资质已取消。
4.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
6.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政策对于每一个建筑人来说,
都应该是了解熟透!
但是应该怎么灵活的运用到方案中呢?
这些你都知道吗?
致敬所有辛勤奋斗的建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