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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建筑物二级耐久年限 50--100年
建筑物三级耐久年限 25--50年
建筑物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2. 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中总建筑密度为第二位、绿地率位第三位
3.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4.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要求在门诊、急诊入口附近均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5. 改扩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不按人流量确定)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如设有上空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M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6.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
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为160米
距城市次干道距离不宜大于200米,距公交站不宜大于100米
步行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7. 村镇道路是规划范围内的宽3.5M以上道路的总称。
分四级:一级14--20M,二级10--14M,三级6--7M,四级3.5M
8. 山地南低北高,依山势平行建住宅群,可在满足日照要求条件下,缩小建筑间距,对提高建筑密度有利
9. 夏季主导风向应朝向长的建筑吹,并引导风穿堂过
10.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800-1000M;
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400-500M;
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150-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