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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一级 |
建筑设计 |
120 |
72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90 |
54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建筑结构 |
100 |
60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00 |
60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00 |
60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二级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00 |
60 |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8年9月5-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8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㈠ 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㈢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㈣ 考生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务必事先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并填写在复审表中,查询复审编号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
㈢ 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9月3日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复审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复审考生签字: 复审代理人签字:
复审考生身份证号码:
复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复审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