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一方已经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所以先行终止了债务履行,这种权利是指()。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抗辩权,指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指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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