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
风险价值限额
交易限额
期权限额
错配限额
止损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41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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