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②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企业法人;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合伙企业;⑤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