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6章第1节-公司贷款业务-下列关于银团贷款的说法,不正确
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
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代理行不可以由牵头行担任,只能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在除牵头行以外的成员中确定
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
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他银行担任。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故选项C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