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从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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