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情况下有
借款人可能丧失商业信誉
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抽逃资金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