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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职业道德和投资者教育
考点10.1 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296-298)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06 年6 月6 日成立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成立时遵守遵循统一规范、社会公认、国际可比的原则。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简称CCBP。
老师委员会是实施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办公室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充分认识和了解所从事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
2.遵守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标准、行为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6.具备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格。
考点10.2 从业人员销售活动遵循原则(298-299) ★
1.勤勉尽职: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2.诚实守信: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3.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4.专业胜任: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考点10.3 从业人员销售活动注意事项(299)
1.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2.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3.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4.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提示书和权益须知;
5.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考点10.4 从业人员销售活动禁止事项(299)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5.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6.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8.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考点10.5 从业人员岗位要求、限制性条款(300)
岗位要求:
①从业人员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先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
②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 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
③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以销售业绩为单一指标。
限制性条款: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
考点10.6 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300-302)
1.民事责任: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①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
②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2.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或虽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①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②将一般储蓄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③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3)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②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③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4)商业银行违反相关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前述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①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挪用客户资产的;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考点10.7 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302-306)
1.投资者教育:指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开展的普及理财知识、宣传理财政策法规、揭示理财风险,并引导客户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2.对象:是广大理财服务对象,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客户以及潜在银行个人理财客户。
3.实施主体:不应仅是商业银行,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甚至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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