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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行考试《个人理财》:理财产品开发

|0·2013-01-15 12:40:4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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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银行考试《个人理财》:理财产品开发

  1.理财产品开发目标

  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理财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以下几个功能:首先,增加业务收入,改善业务结构;

  其次,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客户质量;

  最后,增强业务影响,树立品牌形象。

  2.理财产品开发原则

  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应该匹配。在设计理财产品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科学的测算,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管理。

  理财产品应该易于解释,从而容易被客户所认知。在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涵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3.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管理

  个人理财产品开发管理有以下几个重点:

  (1)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

  (2)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的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

  (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注释部分(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规范性管理相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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