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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贷款审批和发放管理
第一节 贷款报审资料
(一) 短期贷款报审资料
1.短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3)贷款担保文件
(4)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5)贷款审批人及贷款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短期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临时性贷款
(2)周转性贷款
周转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占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
(3)出口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当地的银行凭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及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
(4)票据贴现
(二) 中长期贷款报审资料
1.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配套文件
(5)贷款担保文件
(6)开户及保险
(7)其他有关商务合同
2.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对外劳务承包工程贷款
对外劳务承包工程贷款的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工期的长短确定,可以是短期贷款,也可以是一年以上的中期贷款。承包工程贷款的报审材料除了常规的送审材料外,还应包括:借款人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证明文件;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外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或项目中标通知书。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筹及其他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②承包工程项目情况。
③承包工程所在国概况。
④国外业主概况。
⑤风险分析。
(2)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报审材料除了常规的送审材料外,还需包括:
①项目规划投资许可、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完成各项立项手续的证明文件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②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③提供相应的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④贷款项目的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⑤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一般应占项目预算投资的30%以上,并能够在使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3)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报审材料除了常规的送审材料外,还需包括:
①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②借款人具有机电产品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③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④出口合同(或草本)和进口方银行保函/信用证的审查文件;
⑤信用证、保函项下的权益是否已转让给银行或借款人是否承诺在信用证、保函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优先还贷;
⑥国内保险公司是否承诺办理出口信用险;借款人是否同意出口信用险项下全部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
⑦借款企业与供货部门签订的购销合同审查情况;
⑧进口国、进口商及进口方银行概况。
(4)进口买方信贷与混合贷款
进口买方信贷与混合贷款的报审材料除了常规的送审材料外,还需补充:
①出口方银行与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签订的信贷协议;
②商务合同。
(5)福费廷
使用福费廷一般应补充如下报审资料:
①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时,应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出口商与出口方银行(承购银行)签订包买票据协定,报审材料应附此协定;
②提供经承购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远期本票;
③提供经承购银行认可的担保银行的保函。就一般而言,进口方银行应为远期汇票或远期本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保付和保函两种方式。
(6)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的报审材料除了常规的送审材料外,还需说明:
①银团的组成方式;
②牵头行的管理情况;
③借款人向牵头行出具的委托书及内容;
④贷款条件,包括贷款的货币选择、贷款的利率和费用、贷款的期限与偿还方式等;
⑤贷款协议草本等贷款文件。
(7)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银行对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发放的贷款。该类贷款中,银行直接对项目公司提供贷款,项目公司对偿还贷款承担直接责任,项目发起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投入项目公司的股本及其承担的担保义务。项目融资的报审材料中,应注重以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成败与经营效益分析,且应有项目完工和经营收益稳定性的担保文件。
②应对项目产品的买主或项目设施用户的资信状况充分了解。
③项目的风险分析。
④风险规避措施。
⑤控制项目的财务收支。
第二节 贷款审查及审批
(一) 贷款审查
l.贷款的直接用途
2.借款人的借款资格条件
3.借款人的信用承受能力
4.借款人的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的工作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5.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偿债能力
6.贷款保证人的情况
7.审查贷款抵(质)押物的情况
8.根据贷款方式、借款人信用等级、借款人的风险限额等确定是否可以贷款,以及贷款结构和附加条件等
(二) 贷款审批
贷款银行在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审查后,应对审查合格的信贷项目提交审批人员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将通知有关人员。如有权要求和申请复议人员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由合规性审查人员受理复议申请或要求,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交审批人员进行复议。审批权限内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审批结论为续议的,通知有关人员办理续议事项。审批结论为同意的但超过审批权限的,应组织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报上级行审批。
第三节 贷款发放管理
(三) 贷款的发放
l.贷款发放管理的重要性
在满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或借款人没有违约,银行必须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贷款,这种做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首先,借款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被确立,银行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发放贷款,就构成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其次,影响借款人的利益。
最后,影响贷款的正常收回。
2.贷款发放的条件
(1)先决条件
首次放款的先决条件文件包括以下几类:
其中,贷款类文件包括:
①借贷双方已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
②银行之间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多用于银团贷款)。
公司类文件包括:
①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成立批复;
②公司章程;
③全体董事的名单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
④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包括保证人);
⑤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人士的签字样本(包括保证人);
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
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包括:
①已正式签署的合营合同;
②已正式签署的建设合同或建造合同;
③已正式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
④已正式签署的商标和商业名称许可合同;
⑤已正式签署的培训和实施支持合同;
⑥已正式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担保类文件包括:
①已正式签署的抵(质)押协议;
②已正式签署的保证协议;
③保险权益转让相关协议或文件;
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与登记、批准、备案、印花税有关的文件包括:
①借款人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就担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该担保的文件;
②海关部门就同意抵押协议项下进口设备抵押出具的批复文件;
③房地产登记部门就抵押协议项下房地产抵押颁发的“房地产权利及其他权利证明”;
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协议项下机器设备抵押颁发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⑤车辆管理所就抵押协议项下车辆抵押颁发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⑥已缴纳印花税的缴付凭证;
⑦贷款备案证明。
其他类文件包括:
①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批复;
②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工程设
②银行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请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格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在提交法人授权书的情况下受委托人签字);
③创建贷款合同;
④有关用款审批资料按内部审批流程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
⑤按账务处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审批及相关用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
⑥所提贷款款项人账后,向账务处理部门索取有关凭证,入档案卷保存;
⑦建立台账并在提款当日记录,如果借款人、保证人均在同一地区,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其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经审核后进行发送;
⑧如为自营外汇贷款还需填写“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
(2)注意事项
银行在办理放款手续时,应注意:
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
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是否按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
④是否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报送数据。
(四) 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1.挪用贷款的情况
(1)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2)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2.其他违约情况
(1)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3.违约后的处理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④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核心考点术语
福费廷: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方银行应出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买下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由其签发的本票),使出口商得以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周转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占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当地的银行凭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及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
项目融资:是银行对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发放的贷款。该类贷款中,银行直接对项目公司提供贷款,项目公司对偿还贷款承担直接责任,项目发起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投入项目公司的股本及其承担的担保义务。
计划、比例放款原则:应按照已批准的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费用,准确、及时地提供贷款。
进度放款原则:在中长期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应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进行付款。如果是分次发放或发放手续较复杂,银行应在计划提款日前与借款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