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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考试个人汽车贷款重点: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一)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重新调查。
(二)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
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款能力;
(2)贷款用途是否合规;
(3)借款人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5)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6)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一)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签署个人汽车借款抵押合同。
(2)审核合同。
(3)签订合同。合同填写并审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二)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其主要包括如下条件:
(1)确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或到位;
(2)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3)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4)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担保条件: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第三方保证、房地产抵押和质押等。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须持续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为贷款所购车辆购买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并在保险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2.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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