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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司信贷》最新讲义:贷款风险分类(1)
第一节 贷款风险分类概述
一、 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1、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银行根据审慎原则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定期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分析归类。
表面上,贷款分类就是把贷款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实际操作中,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银行监督官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熟练掌握贷款分类的标准,才能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正确分类。
2.贷款分类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5月开始试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并在2001年12月修订后正式发布。指导原则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亦称“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我国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有一条核心的内容,即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在市场约束和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几乎是唯一重要的因素。还款能力还是占主导地位的因素。这种差异,通过比较中美两国贷款分类的核心定义可以看出来(见表11 -1)。
表11 -1 贷款分类的核心定义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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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美国 |
正常 |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
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
还贷款本息 |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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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贷款本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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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
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影响 |
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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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问题,依靠其正
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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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 |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 |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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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
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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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分类的意义
1.贷款分类是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
2.贷款分类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需要
3.贷款分类标准是利用外部审计师辅助金融监管的需要
4.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银行重组需要贷款分类方法
三、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原理
1.历史成本法
传统上比较常用的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具有客观性且便于核查。根据历史成本法,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没有倒账风险,按历史成本法反映的银行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未偿还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历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根据审慎原则,收入只有在实现之后才应得到承认,而损失只要预见到就要计人。历史成本法的匹配原则,平均摊派成本,不能反映特殊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同时,这种方法主要记录账面价值或名义价值,不能对资产和负债给予区别处理。
第二,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当前价值往往与账面价值有很大差距。按照历史成本法,只有当资产出售或负债清偿时,市场条件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才能得到反映。此外,历史成本法或通过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或通过资产注销反映资产的损失。因此,历史成本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但是对于银行和企业,决定资产价值的主要是当前的市场价格。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也不难看出,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损失的低估和对资本的高估。
2.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如果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市场价值法不必对成本进行摊派。市场价值法的优点是它能够及时承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较为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
但是,市场价值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点。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首先,当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市场价格既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其次,即使市场成熟,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只将不良资产出售,而保留优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会产生逆向选择效应。
因此,市场价值法虽然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价方法,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广泛用来对贷款定价。原则上,有市场价格的资产,例如有价证券、外江等,可以用市场价值法,但是对于贷款等非市场性金融产品,只能使用其他方法。
3.净现值法
按照净现值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确认。因此,如果一笔贷款发放以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有可能该笔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的本金。贷款的利率和贴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但贴现率的确定较为困难。总之,净现值法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较为理想,但在银行中并未得到广泛采用。
4.合理价值法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91年对合理价值法所作的定义是:在非强制变现的情况下,贷款按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的价格所确定的价值。如果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合理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同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表的关于金融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价。判断的依据包括期限、利率和与各等级类似的贷款的市场价格、专门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实际上,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合理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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